枪击逃犯伤及无辜的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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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 |||||||||
在这两起案例中,警方都是出于好的动机,但却达成了不好的效果。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的警方也该通过这样的事例变得更聪明一些,人的生命永远是最重要的。这既是对群众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警方声誉及形象的爱惜。 王毅
7月23日晚11时20分许,兰州伏龙坪铁道口突然传来数声枪响,四男子在枪声中倒地,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据甘谷监狱副监狱长张志民讲,事发当时他们正在抓捕一名被判刑15年的逃犯。不幸的是,枪击逃犯却伤及了三名无辜的过路人。(《兰州晨报》7月25日报道) 又有无辜的群众躺倒在枪声之下,这不由得让我们感慨不已。由于对现场具体情况的描述极为含糊,我们无法判断甘谷监狱的狱警们在开枪时,几位无辜者的具体位置,以及当时的情况下,狱警们是否应该开枪,但最终造成的结果却是,代表着正义的枪声过后,逃犯倒下了,无辜的群众也倒下了。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不久前长春发生的那起劫持人质事件,经过数小时的谈判,劫持人质的罪犯虽然最终被击毙,而人质也不幸死于罪犯的刀刃之下。 在两起事件中,警方的初衷与最终导致的结果总是出现很大的差异。在长春的人质一案中,本应解救的重点是人质,但人质却不幸身亡;而在兰州,逃犯固然抓到了,可是也躺下了三名群众。虽然二个案例的具体的事由、面临的环境各不相同,但最终带来的却都是最坏的结果。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最不该出现的场面反复出现?谁该对伤及无辜的事件负最终的责任? 而在此前的一些新闻报道之中,我们不断看到的是如下一些镜头,在警方进行的反暴力演习中,代表正义一方的警察往往成功地制服代表着邪恶的“罪犯”,何以演习中警方都是大获全胜,而到了实战中,警方导致的最终结果却往往让人们垢病?恐怕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还是演习是按照预定的模式进行的,而实战却具有相当的突发性,比如开枪的瞬间对行人与罪犯的位置进行正确的判断,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法律上有句术语叫作“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一原则是否也被我们警方牢记于心呢?比如在人质与罪犯之间,应树立起人质的性命是第一位的要义;比如在行人与逃犯之间,同样应树立起行人的安全更加重要的观念。除却实战与演习之间存在的巨大不同因素之外,我们的警方是否也该在全力缉拿凶犯的同时,更好的学会保护每一位公民安全的技巧呢? 在这两起案例中,警方都是出于好的动机,但却达成了不好的效果。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的警方也该通过这样的事例变得更聪明一些,人的生命永远是最重要的。这既是对群众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警方声誉及形象的爱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