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错位导致“枪伤无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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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 |||||||||
如果警察把保护人民作为根本目的,考虑到有更多的人需要保护,有关案情自然就会公布,向人群开枪自然也就被慎重对待甚至禁止。 陈飞 甘肃甘谷监狱在抓捕一名被判刑15年的逃犯时,在一个人流热闹的铁道口向逃犯开枪
“抓一伤三”,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只能表示出说深深的遗憾。甚至想,如果早知道这个结局,宁愿狱警别开枪,哪怕让罪犯跑掉以后再实施抓捕。可是,尽管从常理上任何人都可以得出“抓一伤三”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判断,但要对开枪的狱警进行法律上的某种惩处似乎还不可能,因为在关键时刻警察是可以开枪的,换言之,为了抓住罪犯,路人被误伤也是“正常”的。 那么,为了抓一个被判了15年徒刑的逃犯,狱警该不该对着人流(应该能够判断出这样将会伤及无辜)开枪?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警方(这里不仅指狱警,还包括公安)的职责。 警方的职责是什么?众所周知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里,“打击犯罪”只是一个手段,“保护人民”才是根本目的。看警方的成绩,更要看重是否实现了对人民的保护,而不仅仅是案件破了多少,抓了多少罪犯。如果一个案件的侦破使得人民付出了本不该付出的成本,那么这个案件的告破就不值得过多的褒扬。 而在一些警方那里,手段和目的位置恰恰被倒置了,他们往往把抓罪犯破案作为目的,而破案过程中是否实现了对人民的最大保护往往考虑不多。比如,去年轰动全国的杨振海特大杀人案,事后人们多质疑当初警方在得到线索后为什么没有及时公布案情让公众有所提防,从而避免更多的人被他杀死。其实,和该不该对着人群开枪一样,如果警察把保护人民作为根本目的,考虑到有更多的人需要保护,有关案情自然就会公布,向人群开枪自然也就被慎重对待甚至禁止。 警方职责本末倒置现象,与目前的一些考核机制有关。警方考核“破案率”,监狱也要重点考核是否有罪犯逃脱等。这些硬指标影响他们的政绩,影响有关领导的升职。所以,他们的工作重心自然而然地放在了“打击犯罪”上,至于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付出了多大的成本,往往是第二位考虑的。 让警察的职责归位,先要改革对警察的考核机制。破案率当然不可或缺,但更要看他们在保护人民方面的成绩。这就需要加大公众的考核分量,让辖区的民众对警方的成绩进行评述,因为他们对本辖区的治安状况、安全感最有发言权。公众因此将形成对警察工作的监督,而不是警察自己根据某些所谓的硬指标作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