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经营权转让须谨慎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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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7: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旅游饭店管理系徐栖玲教授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的“承包经营”,但承包经营的期限只有50年,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为了在短短50年中获取最大利润,有可能会对景区进行过度开发,从而直接导致旅游资源甚至生态资源的破坏,这对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将非常不利。 因而她提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监管机构,或者由国家旅游局组建,或者环
对于徐教授的这种看法,百龙董事长孙寅贵表示,将一些著名的景点“商业化”,还有可能会提高对环境的保护程度,他举例说,“80年代长城的城砖都被农民拉走盖猪圈,因为养一头猪能赚200多块,放在长城上一分钱也没有,随后,那些农民又把城砖拉回来盖长城,因为游客多了,一天赚的钱可能都有200块。” 山东大学旅游系王晨光教授认为,从长远来看,景区首先要对自己的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到底是强调经济利益,还是兼顾生态、社会、文化效益?然后才是景区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从实际的操作中来看,旅游景区的改制与传统国企的改制并不一样,而是有其特殊之处。在经营权所有权之外,还应该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或者保护权,实际上后者经常被忽略或者虚化了。 专家认为,大的方向已经确定,旅游景区的改制也没有回头路好走。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