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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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10:1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健森)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不得将高温补贴计入到职工的最低工资中去。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活动,宣传贯彻《最低工资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面对高温闷热的“桑拿天”,企业应注重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克扣工资。 据了解,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集体合
另外,最近广州出台规定,将高温中暑视为工伤处理;上海有关部门在气温过高时强制取消了部分户外活动和高温作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北京今夏雨水天气多,气温并未攀升到南方城市的水平,因此尚未出台此类政策。但劳动保障部门已在密切关注气温的变化,一旦气温超过劳动者所能承受的最高水平,将会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记者另外了解到,根据今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中暑而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将视同工伤而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