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身陷“商标交易”漩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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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09:03 新民晚报 | ||||||||||
    近期,接二连三有上市公司披露与母公司等关联方就商标使用进行交易,令投资者疑窦丛生。在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为中,如何做到规范化运作,明明白白交易,正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抓的一道课题。     飞虹牌原属山西焦化(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一直为上市公司所用。无形资产须有偿使用,本来理所当然。但令人费解的是,飞虹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却由
    身陷“商标交易”陷阱的公司还有几家。波导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自上市以来一直无偿使用波导的商标权,并在2001年还与第二大股东波导科技签约,获得了未来无偿使用波导商标的授权。但上市公司却放着“免费馅饼”不吃,反而花1.5亿元“冤枉钱”去买商标权。夏新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则称在其整体商标11.97亿元的评估价值中,母公司贡献价值为1.5亿元,要市场投资者为此“埋单”,其合理性同样受到质疑。今年5月,白云山将白云山集团的“白云山”系列商标收归账下,用以抵偿集团公司的1.06亿元欠款。     目前市场争论焦点在于,上市公司在使用母公司等关联方的商标进行经营运作时,大多花费了巨额广告费进行包装,为商标增值作出了很大贡献。比如波导股份为推广“波导”品牌,2001年、2002年、2003年的广告费开支分别高达1.01亿元、1.9亿元和2.6亿元,而作为商标所有方的波导科技仅在2001年分担了当年70%、约7000万元的广告费。因此,由波导股份花大价钱培育起来的商标,再花1.5亿元去买有点冤。     我国证券法规对商标权属与使用的规定较少,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要求说明商标权属情况。特别对于那些原本并不知名的商标,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更易被忽略。一旦未来商标价值大幅提升,则双方矛盾必将“浮出水面”。有关专家建议,在公司上市前,就该对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个明确说法。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标是否拥有所有权,应列入“资产和业务是否完整”的审核范畴,不要留下“模糊地带”,避免关联方今后利用商标权交易从上市公司“提款”,套取不当利益。     对于目前已上市、且带有商标权归属“后遗症”的公司,也应及早理顺品牌产权,这有利于上市公司对品牌资产进行独立规划和长期投入,维护经营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消除“替他人做嫁衣”的后顾之忧,把品牌做大、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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