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要有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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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赵明北京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近日就淮河污染加剧事故强调,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要有应急预案。 近期,淮河上游连降暴雨,水闸相继开闸放水,长时间蓄积的污水团下泄,使安徽省淮河流域干流、支流水质急剧恶化,更为严重的是,污水团已经通过安徽省蚌埠闸断面,目前进入下游江苏境内。
对此,潘岳强调,各地要做好汛期水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制定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潘岳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工作,大雨、暴雨后要组织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水质信息与有关部门沟通,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要对重点污染源、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和岸边堆积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防止汛期干流和支流局部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