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补助主攻2000家困难国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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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 11:46 经济观察报 | ||||||||||
    政策性破产注定将成“明日黄花”。在历经10年磨砺的企业破产法进入立法程序的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大对急需破产的经营困难国企的补助力度。而在上海,2004年被定义为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班车”。种种迹象预示,政策性破产渐行渐远,取代之的将是依法破产。     陨落的“鹅”牌“我们破产,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啊?”情急中,上
    为依法破产“铺路”尽管破产法草案在6月21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时,委员及专家们对实施10年的政策性破产表示了认可与理解,并拟以“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的条款,作为对国企的照顾,但是,就在当天,国资委破产办官员透露,中国尚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企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这2000家国企将是破产法统一实施中的最后特例,它们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非常困难。在3到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策性破产’。”该官员解释说。实际上,有关部委一直在为政策性破产的“寿终正寝”努力。财政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央财政近年来一直安排企业破产补助资金,这项工作由企业司具体操作。”根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全国共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77项,核销国有银行呆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2238亿元,安置破产职工620万人,消灭亏损源1341亿元。为此,中央财政累计拨付破产补助资金493亿元。这493亿元的构成大致是:1998-2002年,安排323亿元用于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助;2003年,财政部在预算中安排了110亿元补助资金;2004年,为了“依法对部分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加大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力度”,财政部在预算中继续安排企业关闭破产补助170亿元。这个数字,较2002年和2003年增加了60亿元。从幅度看,增长超过30%。而且,据此测算,截至今年4月,财政部已掏出了60亿元的补助资金。针对政策性破产,破产法草案还提出,“期限届满后,所有国有企业的破产应完全依照法律确定的原则执行”。而根据法律确定的原则,新法将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多数是国有银行)在先,劳资债权在后。果真如此,未来的职工安置如何解决?中央财政还要不要继续补助呢?“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应该由这个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来负担。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安置应该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因为,国有企业的上级单位本身就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实质则是由政府转移到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李斌根据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提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何振一则提出,“破产法实施之后,对于国有企业,也应该依法办事,不可能特殊对待;因为差别对待是不合理的,而且和法律精神也不一致。”但是,何振一同时认为,“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考虑,我国的国有企业都有辉煌的历史。所谓的辉煌历史,就是曾对社会作出过重要的贡献,尤其是那些上了年纪的职工,当时是低生活标准、低水平报酬,但是贡献却比较大;按道理,如果按劳分配的话,当时不应该给他们那么少,当时国家的考虑就是等退休之后把他们‘包’了。现在,国家如果不包的话,是说不过去的,我看最后即使不实行政策性破产了,对于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财政肯定还是要拿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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