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莲花味精事件: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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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 00: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李伟 在美国证券市场,证券违规者最怕的是什么? 不是谴责——那种处罚对惯于把脸皮撕下来装在裤兜里的无赖而言,是正合他们心意的;当然也不是罚款———尽管有时罚得他们心痛,但咬咬牙,也还能挺过去。
他们最怕什么——诉讼。 诉讼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诉讼可以把证券违规者、把证券市场中那些巧取豪夺的强盗们投入一个由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索赔行动所掀起的漩涡中,从而万劫不复:那种财产赔偿是不可预知的,是无底洞,那种赔偿足可以让他们无数次倾家荡产。 诉讼威力如此,让那些想违反游戏规则者,在前脚迈出之前,不得不再三掂量。 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证券诉讼就那么难?在2003年1月份以前的长达12年,我们的法院居然不允许受理证券侵权案件,去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才发出通知,允许只有“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才能在法院立案! 难怪像莲花集团这些巧取豪夺者,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多达10亿元,被小股民告了,不以为耻反而咆哮如雷、振振有词———抢人的理直气壮、被抢的犹抱琵琶。 更让人愤愤不平的是,2003年1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就虚假陈述案件立案上千件,但是正儿八经地由法院判决了的案件又有几件呢? 案情明了的臭名昭著的银广夏虚假陈述迟迟立不了案,等到法院立案了,才发现银广夏根本就没了任何资产! 这种局面何时才能结束呢?到底是谁在客观上助长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呢? 一个谁也无法回答、谁也回答不了的问题——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竟然像攻克歌德巴赫猜想一样难! “诉讼”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绝不能被束之高阁了。该把它高悬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头上了。 在莲花集团和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咆哮般的“诡辩”面前,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了:莲花集团的辩词是没有道理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达摩克利斯之剑,看来正在慢慢向证券违法违规者头上砍去——尽管慢,我们总是可以期待——而期待有时也是一种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