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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小股东告大股东占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 10:37 南方都市报

   莲花味精小股东告大股东占款

莲花集团自称大股东占用小股东资金是普遍现象,拒绝出庭

  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侵权案,莲花味精(600186)应对该小股东的诉讼态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昨天,莲花味精发表公告称,大股东占用小股东资金是普遍现象,法院受理此案完全错误,公司决定拒绝出庭应诉。昨天,莲花味精董秘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公司董秘李国俭外出办事,高层出差,而他以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

小股东状告七宗罪

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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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今年5月下旬,持有莲花味精34200股的莲花味精一位小股东李凯,将莲花味精及其控股方莲花集团推上了被告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推荐其购买该股票的自然人张显军。李凯的理由是,莲花味精大股东占用公司近11亿元资金,构成对其本人及全体流通股股东的侵权行为。

据了解,由于莲花味精被大股东占用上市资金的消息经披露后,其股价即从5元左右一路下跌至3.36元。在此期间,李凯听从张显军推荐,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莲花味精的流通股股票损失巨大,因此,李凯起诉张显军的同时,连带把莲花味精和莲花集团推上被告席。

但在李凯的7条诉讼请求中,仅有一项涉及其本人的赔偿,即请求判令被告张显军赔偿原告损失100元,其余6项均是为公司中小股东争取利益。李凯表示,“诉讼是为了督促莲花味精积极清欠,以维护所有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在昨天的公告中,莲花味精申辩,该公司与莲花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不是如原告李凯所说的11亿元。具体情况是:截至2003年12月底,集团公司占用莲花味精资金6.98亿元。比2003年8月31日减少占用资金1.65亿元。另外,莲花味精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39亿元,主要是销售货款和采购货物等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两者相加为8.37亿元。

大股东拒绝应诉

记者采访获悉,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侵权纠纷诉讼案件的举证通知。但法院于7月8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时,被告莲花味精、莲花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均未到庭。

但莲花味精昨天发布的公告强硬地表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受理审理此案完全错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系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

莲花味精拒绝应诉的理由是,人民法院毫无保留地全面介入证券市场,受理和审理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可能使我国证券市场产生较大波动,不利于证券市场在保持基本稳定中实现规范,不利于逐步消除违法违规现象。

莲花味精认为,最高法院仅决定暂时只有条件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本案不属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莲花味精甚至还称,原告的多项诉讼请求涉及金额11亿元之巨,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应由最高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管辖。

本报记者 麦婕莹 杨彩芳 实习生 胡敏

  声音

最高法院:不放弃受理案件

  对于莲花味精关于“占有上市公司资金是普遍现象,法院受理可能引起证券市场波动,不利于市场稳定”等表述,最高法院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绝不能认为一种违法现象具有普遍性,就改变其“违法”的性质,更不能认为法院会因为顾及所谓的“市场波动”、“基本稳定”等虚化的因素,放弃受理案件。经济学家刘纪鹏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应该对此进行深刻反思。他认为,大股东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所占有的上市公司资金,可以缩小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用股权卖出后所获取的资金偿还。或者,把不负责的大股东从大股东的位置上拉下来,经过重组,让别的有能力的投资者进入。
责任编辑:范海东杨华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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