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需防权益受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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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7:4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出消费警示,“消费储值”不是投资,需防权益受损。 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刘长忠) 作者:刘长忠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