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变更颁布新规定(业界动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0:5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期货经纪公司申请以上变更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通知》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经其核准;且拟参股股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23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