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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企业政府且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0:24 北京现代商报

  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过程中,都采取了巨资奖励企业的做法。政府奖励企业利弊何在,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政府这一行为的依据何在?政府奖励企业合法不合法?笔者需要一个解释。按照我国法律,特别是刚刚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政府必须依法行事,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政府随意将纳税人的一部分钱奖励给一部分纳税人,这种做法似乎需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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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奖励这些企业标准何在?简单以“地区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标准,似乎说不过去。怎样才算突出贡献?奖金如何确定?奖励一定要以金钱方式吗?这些具体问题确定不好,政府奖励企业的“馅饼”也不可能分好。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奖励企业会产生何种后果?在政府部门眼里,奖励企业一举两得,既吸引其他企业在此安家落户,又能笼络现有企业人心,使其继续为本地经济做贡献。而实际上,在不少地方,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大钻地方政府的招商政策漏洞,以投资为名圈了钱就跑。这样的后果恐怕是地方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笔者还有两个最大的担心:其一是以政府之财力奖励部分企业,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显失公平。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就是企业自由公平竞争,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少干预市场运行。市场中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是平等的纳税和竞争主体,不因为企业大、贡献大就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政府这种奖励,是否有破坏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基本精神的嫌疑呢?

  其二,在法律依据和奖励标准都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奖励是否会变成“领导说了算”?其中会不会滋生腐败问题?奖励数额加大,一些企业就有了争取入选的动力,而腐败风险也越来越高。

  企业最希望有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政策环境,而政府部门要关注的,应该是努力营造这种环境,而不是去做一些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的举动。J051毛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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