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细则昨日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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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 00:2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柏忍冬)记者昨天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涉欧盟、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29国旅游业务》的通知已于昨日下午下发到北京41家出境组团社手中。从今天起,各旅行社将被获准在媒体上刊登“欧洲游”广告。目前最便宜的欧洲游线路价格是1.1万元,游览法、荷、瑞、奥四国。但个人不能进行欧洲自由行,必须跟团进出。
通知中规定,有权经营出境旅游的中方组团社,可从9月1日起组织中国公民赴欧盟24国(除英国)以及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5国旅游,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将授权这些中方组团社代办中国旅游团的签证申请。北京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境组团社共41家。 根据规定,申请前往申根协定国地区(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旅游的中国旅游团,中方组团社原则上应向主要目的地国使领馆提出签证申请。如果主要目的地不确定,或在各目的地停留时间平均,组团社应向第一站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旅游团签证。申根协定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签证为个人申根签证,将标注“ADS”字样,有效期最长为30天。 通知中特别规定,中国旅游团必须以团队形式,并根据确定的日程出入29个欧洲国家,团队人数不能少于5人。 目前,欧洲国家已对即将开放的中国市场做了充分准备。据悉,法国所有的旅游景点都将对中国公民全面开放,其中包括50个国际级景点和60家外接高尔夫球场,并专门配备了讲中文的服务人员。J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