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商品房将试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3:4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杜秀平)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缺陷不会再遭受推委扯皮。从今年起,我国将试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首批11个试点城市中包括北京。

  据了解,建设部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而保险条款的起草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蔡依琳演唱会票价1元? 索爱K700c新上市1元拍
海纳百川 候车亭媒体 财富之旅诚邀商户加盟

  按照《试行办法》,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及时负责维修,经催告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质量缺陷是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承保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草案初步设想承建三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其中,一类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类是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类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这三类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J013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