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花丑闻”存在必然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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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2:3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吴晓求就近日中小企业板曝出的“江苏琼花瞒报丑闻”表明观点:江苏琼花事件对江苏中小企业所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种负面影响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吴晓求认为,江苏琼花事件的出现并非偶然,其中有一定的必然性。首先是企业上市的初衷就存在偏差,“圈钱”意识太浓,仅把中小企业板定位于“筹资”的功能。其次,江苏琼花
作为保荐机构的闽发证券也存在不可推委的责任。吴晓求说,在操作一家公司上市之时,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有“尽责调查”的义务,应当对财务报表当中的每一笔收支进行核实,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投资的合法性,防止有关投资出现重大误导或者严重缺陷,从而避免投资行为的无效,也避免以后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结果证明,江苏琼花出现3000多万元的违规委托理财,保荐人却未作详尽调查,对公众只字未提,已经严重失职。 吴晓求接着揭露了现在中国证券界保荐人及保荐机构存在的通病:他们一方面拿着高达8%的保荐费(总额高达上千万元),另一方面却坐在办公室里拿出样板文件,只是改一下上市公司的名称,即轻松把一家企业送进股市,“这样不花心思地赚钱也太轻松了”,应该罚没其所收取的高额保荐费。 吴晓求认为,新股发审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江苏琼花不是第一个出现违规投资及信息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也决不是最后一个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从每个环节的失职来看,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出问题”的可能性。吴晓求认为,偶然的江苏琼花事件反映的却是中国股市制度的整体缺陷,这是必然存在的现状。 而对于江苏琼花事件的“后遗症”,吴晓求认为,其直接的负面影响目前已有所体现,发审委在审批江苏的中小企业上市之时,会更谨慎。结果也表明,近两周,已经有江苏的企业宣告“过会”失败。而且吴晓求认为这种负面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江苏企业要想上市,一定要把自身的信息披露做得尽善尽美,以挽回市场投资者对江苏企业的信心。作者:陈初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