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抓获一特大金融诈骗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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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10: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涉案金额5亿多元 新华社电 吉林省公安厅20日宣布,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涉案金额高达5亿多元的两起特大金融诈骗案已经告破,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01年4月27日和28日,吉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分别接到报案: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吉林代理处、长
同年6月8日,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报案:5月份,在对建行铁路专业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从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多次挪用业务资金,弥补长春市某集团等企业占用客户的存款,形成5250万元的资金损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获取了张雨杰等人通过私刻印鉴、法人名章,伪造担保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钱款的大量证据,于6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6·20”特大金融诈骗案。2001年9月11日,因案情重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两案犯罪嫌疑人有分有合、相互交叉作案,长春市公安局将“4·27”案件移交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与“6·20”案件并案侦查。此案受到吉林省领导高度重视,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吉林省和长春市两级公安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现已查明,从1999年起至2001年4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张雨杰、刘克宁、李建平、何力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有分有合,采取伪造银行定期存款证明书、伪造存款单位印鉴、法人名章、冒充单位财务人员伪造转账支票,以及采取编造贷款理由、制造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财务报表、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实施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震惊省内外的“4·27”、“6·20”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4194亿元人民币,造成实际损失约3.3404亿元。 目前,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其余全部被张雨杰、刘克宁等人用于赌博、吸毒等挥霍。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