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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明的对比--从莲花小股东状告大股东说开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8: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无疑,"莲花"案件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法院首次打开大门,将证券市场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的民事侵权纠纷纳入司法审理领域。但此事最大的亮点还在于小股东李凯并未要求对其个人的投资损失主张权利,这与大股东占款不还和上市公司清欠不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民事侵权纠纷,作为原告的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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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不对自己的投资损失主张权利,却少有请求法院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纠正约束的。而李凯却恰恰相反,他那多达七项的诉讼请求中,仅一项是涉及其本人的赔偿,即请求判令被告张显军赔偿原告损失100元。其余六项主要是请求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约束和纠正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及其大股东莲花集团的违规行为,并要求两被告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及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道歉。显然,李凯此番诉讼更多的是出于规范大股东占款行为这一目的。

    综观我国十余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积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毒瘤"逐渐演变成难以医治的"顽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高达近千亿元。尽管中国人讲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道德标准实在很难真正约束大股东们。好在,此次法院方面动起了真格,不仅开门受理案件,且公开进行了审理。

    但让人看不懂的是,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对此并不买账,且拒绝出庭应诉。而在两者的答辩状中,我们更是看到这样一段文字:"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以在目前回资具体操作的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毫无保留的全面介入证券市场,受理和审理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可能使我国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波动,不利于证券市场在保持基本稳定中实现规范,不利于逐步消除违规违法现象"。难道对其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才是明智之举?

    面对小股东李凯暂不计较个人得失的行为,"莲花"们真该为其占款行为及"挤牙膏"式的还款感到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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