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新股份(600373)转让股权协议已签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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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6: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承担责任。 2004年7月20日,本公司与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房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当日生效。关于此次转让所持江西博能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能鑫新)97.75%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5月
一、本次股权转让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扣除基准日至交易日博能鑫新所发生的经营损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评估价格-经营损益)*97.75%=(2506.63-27.6024)*97.75%=2423.25万元,股权增值金额为506.60万元,增幅比例为26.43%; 二、签订转让协议后,博能房产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购股款项30%,并于年底内再支付30%,余款将于2005年第一季度全部付清; 三、博能房产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 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与博能房产共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五、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60日办理完毕。 此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协议签订后,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将按法定程序与协议尽快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七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