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力股份(600507)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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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6: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7月20日以通讯方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下列事项: 一、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原供销部拆分,分别设立供应部与销售部;撤消技术开发部,成立研发中心与品质管理部;成立规划发展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增加对外担保条款公司对外担保前,应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并就担保事项对公司利益的影响和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方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偿债能力。(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三)除经授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七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