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人士表示:琼花事件有助加快取消前置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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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5:56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就在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002002)、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和踩中“地雷”的流通股东等待证监会处罚结果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也在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有关人士表示,江苏琼花事件将为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供新的思路,例如有可能加快取消行政决定前置程序的步伐,从而改变投资者被迫等待证监会处罚才能起诉的情况。
所谓前置程序,即股民状告上市公司一定先要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该公司的处罚决定。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即便公司造假,投资者也无法起诉。 深圳的胡先生在股票投资方面手风很顺,但这回就因为投资中小企业板的江苏琼花而亏损数十万。听说北京有律师事务所征集“受害者”集体诉讼,决定加入到其中,向江苏琼花及其保荐机构讨回损失。 由于中小企业板公司规模偏小,本次琼花事件波及的投资者涉及金额一般不大,而且广布各地,所以集体诉讼也就成了受害者的选择。据了解,证监会立案稽查江苏琼花后,一些律师事务所表示将组织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诉讼索赔。 围绕着上一周江苏琼花事件引发的市场讨论,江苏琼花募资专用账户出现的8000万元“去向”也成了话题。有媒体通过调查发现,截至7月12日江苏琼花募资专户少了8000万元左右,该公司后来解释,是为了平衡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公司就把募集资金中的一块划存到了另一家银行里,不算是挪用。而市场质疑的“活雷锋”德龙化工,由于为恒信和德恒证券代偿2348万元,而被媒体层层盘查。日前有媒体发现,德龙化工代偿的这笔钱,其中有向琼花集团借的500万元,其余1800余万元是德龙化工从银行贷来的款,琼花集团是贷款担保人。 就在琼花事件一波接一波的被市场质疑的同时,司法机构如何看待证券市场近期出现的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负责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等案件的民二庭有关法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于前置程序的设置,欲起诉江苏琼花的投资者还必须等待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但这一事件可能对司法机构受理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提供实践经验,尽快取消现有的前置程序,使投资者无须在几个月的等待中忍受煎熬。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受理虚假信息披露引发的民事纠纷。该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设立行政决定前置程序的问题。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如果没有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屏障,案件数量可能很大,同时也可以解决原告在起诉阶段难以取得相应证据的困难。 针对江苏琼花事件,该法官介绍,目前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但投资者可能要等待几个月的时间,才可能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构正在探索的实践是,通过取消前置程序,只要投资者掌握确切的侵权证据,就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上市公司或有关的中介机构。具体到江苏琼花,从上市公司公告就可掌握关键证据,因此无论证监会作出何种处罚,江苏琼花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实是清楚的。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此类案件就适宜以无前置程序的方式受理和审理。 据介绍,目前实行的前置程序,尽管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因此使本来的侵权之诉,变成了必须经过行政化后侵权才能起诉。据分析,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前置程序,那么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将加大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对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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