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强化保险业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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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2:33 证券时报 | |||||||||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三管齐下强化保险业监管 本报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当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严格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吴定富指出,我国保险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近年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保险市场秩序还不太好;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三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公司将有可能被淘汰出局,处理不好则可能导致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四是几家保险公司上市以后,保险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小的问题也可能会在资本市场产生大的反应,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五是新的风险和问题不断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 吴定富强调,在加强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上,保监会今后一段时间将继续抓好三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首先,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去年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一步,保监会计划用3-5年时间,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其次,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是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还很不完善,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还没有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已经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也没有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根据《保险法》的授权,保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着手起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年底前出台。 第三,加强资金运用监管。针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保监会已相继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重要法规。今后,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力度,在渠道放开的同时,使相应的监管措施及时跟上。(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