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上调(地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20: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7月13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上调的通知。 根据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的级别待遇,每人每月增加的钱数各有不同。离休人员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身份有交叉时不重复计算,待遇水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离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离休人员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增加部分将一次性全额发给。
根据退休人员缴保险费年限,也有不同程度的补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调整后的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每月955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955元的,补足到955元。 (赵源)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21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