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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的独立性瑕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15:55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研究院

  坦率地说,将公司治理的目标与独立性联系在一起,不是信任度研究的成果。如果注意到过去两百年来公司法则的演变轨迹,不难看出独立性在公司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以至股东损益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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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查尔斯·司奈尔受聘于英国国会对“南海公司”账目进行不同寻常的检查并于1721年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以来,投资者深信,在没有独立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做出各种严重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勾当。在1825年英国废除《泡沫公司取缔法》之前,公司管理当局的独立性一直是依靠外部审计的方式勉强维护的,尚未深入到公司管理当局内部。1844年,随着英国《公司法》的正式颁布,监事会开始在公司管理当局内部扮演独立监督董事会的角色。再往后,由于监事会在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事务方面遇到障碍,维护公司管理当局独立性的努力出现分化,其一是赋予监事会决策权,就像现在看到的德国公司最高决策权归监事会那样;其二是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做出选择,要么由独立董事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要么继续由独立的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并与董事会一道构成具有独立性的公司管理当局。在很大程度上,2002年7月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在华尔街爆发一系列会计丑闻之后对公司独立性的进一步规范,包括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多的作用,并通过会计监督维护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治理围绕独立性存在的瑕疵要比财务报告公允性严重得多,普遍得多。它们主要分布在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经营及关联方占用等方面。

  监事会:可以休已

  关于独立性,研究人员体会最深刻的是监事会的无所作为。依据公认的公司法则,设立监事会的目的是在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形成一个负责监督董事会的机构。从这一意义上讲,如果能够证明监事会不能正常履行监督董事会的职责,公司的独立性必然大打折扣。进一步说,如果能够证明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监事会都不能正常履行监督董事会的职责,与此同时,如果人们同意有必要赋予董事会独立性,借助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进行更直接、更紧密的监督,那么,或可得出的结论是:监事会的命运可以休已。

  有三个事项可以作为判断监事会是否正常履行职责的标准,它们是监事会会议及议题是否与董事会保持必要的一致,监事会报告是否涉及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报告是否具有基于独立性判断的内容。

  非常不幸!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在以上三个标准事项上的得分都是“0”。

  关于监事会会议及议题是否与董事会保持必要的一致,答案是尽管监事会会议次数可能与董事会保持一致,但除涉及监事会自身事项议题以外,监事会会议议题与董事会会议议题往往存在重大不一致。例如,2003年宝钢股份监事会共举行6次会议,涉及23个议题,其中涉及董事会的议题17个,不到董事会议题数的43%。其中,监事会会议议题中不包括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董事和经理报酬、董事及主要经理任免、修订董事会权限以及董事会任届期满激励方案等决议事项,无证据表明监事会就以上董事会重大决策履行监督职责。必须承认,宝钢股份监事会在议题上的表现还不是最差的,一些公司甚至一年仅召开两次监事会会议,除了年报之外,不涉及董事会做出的其他决议。

  关于监事会报告是否涉及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简单罗列了监事会报告关注的范围,但是,缺乏对具体事项的关注。例如,华北制药2003年度关联方占用问题十分严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项下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高达17.7亿元。此外,公司年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成本4309万元为公司带来415万元的损失。对此,该公司监事会报告均未涉及。

  关于监事会报告是否具有基于独立性判断的内容,研究人员重点查验了监事会独立意见与公司重大事项之间的一致性与合理性,所得出的结论是,几乎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的监事会报告都存在未就具体重大事项做独立判断的情况。例如,青岛海尔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未就公司将7.56亿元货币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属于关联方占用做出判断,未就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是否合理轮换的情况做出判断。

  董事会独立性: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也是花架子

  如今,谈到董事会结构的合理性,一家上市公司究竟设置多少个董事席位已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设置多少个独立董事席位。在这一问题上,国内上市公司似乎有章可循。中国证监会在一项行政规范中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席位不应少于董事会席位的三分之一。从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基本满足了这一要求。不过,有证据表明,这项规定本身也具有不合理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制度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重要组织保证。此项具体规定意味着董事会必须任用在人数上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相一致的独立董事。考虑到董事会应设立三个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并担当召集人的专门委员会,考虑到常识意义上的委员会少于5人不足以形成必要的充分议事及表决环境,因此,在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不应少于3人,在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不应少于6人,依此类推。否则,独立董事就不足以完整履行其相应职责,当然也由此形成不合理的董事会结构。

  深高速董事会共设有12个席位,其中4个席位归独立董事,5个席位归股东单位委派,另外3个席位归非股东董事。截止2003年末,该公司董事会设有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系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其中,审核委员会类似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2位独立董事(其中1位出任委员会主席或召集人)和1位非股东董事构成;人力资源及提名委员会似乎是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混合委员会,成员由2位独立董事(其中1位出任委员会主席或召集人)、1位股东委派董事和1位非董事构成。研究人员对该等董事会合理性的判断如下:首先,董事会共设置12个席位不符合表决时多数原则的需要;其次,虽然在独立董事席位设置上符合不少于董事会席位三分之一的要求,但4个独立董事席位尚不能满足2个足以充分议事的专门委员会的需要;第三,审核委员会成员仅3位,虽然独立董事占多数并出任召集人,但不足以充分议事;第四,人力资源及提名委员会包括4位成员,其中1位由非董事出任,违反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的规定。

  经查验,截止2003年末,虽然近100%的上市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席位,但100%的公司其独立董事人数不能满足在专业委员会中占多数席位的需要。在一些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要么不占多数席位,要么不符合专业资格,要么同一位独立董事同时在两个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很遗憾,在监事会的女士们、先生们一再无法证实他们不是“花瓶”之后,独立董事已开始向人们展示他们同样可以扮演“花瓶”的角色。

  接下来,如果认为董事会的独立性仅体现在独立董事,那将大错特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2条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第23条规定:“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然而,宝钢股份董事会的7位非独立董事中,从董事长谢企华,到董事徐乐江、何文波,在股东单位不仅担任职务而且领取报酬同时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望春花董事会的先生们虽然在任职上难以找出破绽,但董事长韩旭东,副董事长回铁勇、颜章根,董事兰宝石、雄俊、刘励勤、韩忠朝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当普遍的独立性瑕疵。

  就董事会而言,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实行人员分开,似乎意味着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其中的破绽在于,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任职难道就不要求“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担任本职工作吗?他们如何分身有术呢?最致命的破绽在于,报酬决定立场,那些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的董事,自然要站在股东单位的立场上思考和作为。这是名义上的“分开”和实质上的“不分开”。

  顺便说一句,尽管一些上市公司董事会在独立性方面表现不佳,但不妨碍它们在某些方面颇具“另类独立性”。例如,2003 年4 月21 日至2004 年1 月3 日期间,在公司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闽越花雕三次更换董事长。其中,2003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唐华辞去董事长; 8 月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陈克根辞去董事长职务;2004 年1 月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自瑜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样不可思异的是,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宝钢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任期届满的董事予以激励。显然,董事任免和董事报酬都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力范畴,董事会岂能擅自决定。

  股东大会:严重缺失的类别股东代表性

  顾名思义,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的议事机构,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应当具有充分的股东代表性。然而,正如媒体公开报道的那样,一些上市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只有控股股东代表、董事长正式出席,当董事长同时作为股东代表的情况下,就形成了1个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尽管股东大会不是乡村俱乐部,表决权不是“一人一票”;尽管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远远超过了召开股东大会必须达到的股份代表性下限,但是,鉴于国内特有的股权割裂状态将股东区分为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如果股东大会会议不能吸收足够多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出席,它充其量只能被看作是一个类别股东会议,而不是全体股东会议。

  就本意而言,股东大会原本不存在独立性问题。但是,在股东大会会议不能获得足够多的类别股东代表性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一个重大独立性瑕疵——基于完整性的独立性由于分裂而受到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会议不能充分反映不同类别股东的意愿,成为贯彻控股股东意愿的工具。因此,股东大会的独立性应当首先体现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是否具有足够的类别股东代表性。

  根据国内上市公司现状,要求股东大会会议获得足够多的类别股东代表性似乎是一个奢望。为此,研究人员设定的标准是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不低于流通股合计的10%。遗憾的是,尽管这一标准尚不足以改变控股股东在股东会议中“一股独大”的地位,充其量只能保证股东会议听取流通股东代表的意见,但达到这一标准的上市公司不到总数的一成。

  如果意识到由控股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是一个独立性瑕疵,与此相关的事项可以延伸到会议程序、表决方式、披露程度等细节。不过,研究人员建议,在类别股东代表性这一非常核心的股东大会独立性瑕疵尚未引起重视之前,对其他从属的瑕疵可以暂不涉及。

  独立经营:降低关联方购销业务比例意味着什么

  谁的关联方销售比例最高?这一问题的答案,过去可能是济南轻骑,在这家100%的产品销售经由关联方实现的上市公司垮掉之后,如今似乎是青岛海尔。依据2003年报,青岛海尔关联方销售比例高达99.33%(关联方采购比例亦高达97.64%)。相比之下,宝钢股份也不得不甘拜下风。

  在信任度研究中关注关联方购销业务比例的原因,一是许多按照剥离调整模式发行上市的公司不具备资产完整性,通常是不拥有购、销两个业务环节的资产,并因此依赖关联方实现产品销售和原料采购,二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具有灵活性,如果其中的一方利用不公允的交易向另一方转移原本属于自己的利润或承担原本属于对方承担的费用,那么,公司财务结果一定是不值得信任的;三是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看,目前高比例的关联方购销业务格局注定要改变,这未必不会成为改变公司业绩趋势的力量。

  2003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必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得超过30%。

  接下来,在公允性原则约束下,已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购销业务比例也将受到限制。一旦关联方销售比例降低到30%以下,青岛海尔的业绩将如何变化呢?姑且不论公司对关联方销售(准确地说是“转售”——本文作者注)的价格是否公允,鉴于目前该公司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大部分是由关联方间接承担的,转由上市公司承担后,其营业费用比例必将在目前5.4%的基础上大幅提升,由此而来的结果必然是边际利润率相应降低。

  关联方占用:依然被忽视的重大瑕疵

  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懂事针对关联方占用及担保事项做出的附加披露是2003年度报告新增加的一项内容。这似乎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但是,研究人员发现,在“独立董事是否就关联方占用发表声明”这一信任度事项之下,近九成上市公司的得分是“0”。经查验,绝大多数公司独立董事仅就担保事项发表声明,而忽略了对关联方占用发表声明。那么,这到底是疏忽大意,还是另有明堂呢?

  2003年度,沱牌曲酒控股股东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对公司资金占用额24885万元,为暂借款和代收代付款占用。与此同时,公司从关联方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华包装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全年采购总额8903万元,年末对这两个公司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合计7226万元。其中,暂借款为非经营性占用,属于非常典型的违规占用;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虽然是经营性占用,但由于应付款余额占当年交易发生额的81%以上,远远低于正常的交易现金结算比例,因此,疑似关联方之间利用应收款项变相融资。对此,公司独立董事未发表声明。

  一个更极端的案例是,ST佳纸2003年末应收账款项目下佳木斯纸业集团裕龙包装有限公司占用余额3370万元,公司当年与其销售发生额28万元,余额占发生额的比例高达12036%,等同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变相融资服务。经查验,该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1469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408万元;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3137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415万元。莫说是关联方之间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用,就是3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占用,也具有变相融资的性质。分析表明,因坏账准备明显不足,ST佳纸前景极为暗淡。独立董事对如此高风险的关联方占用保持沉默,其用意不言而喻。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如果不能对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的发生原因及性质加以说明,包括以独立董事声明的方式提供附加披露(该等附加披露的必要性源自财务报告的公允列报原则——本文作者注),投资者无法辨认哪些占用是可以接受的,哪些占用是关联方之间的变相融资。说穿了,独立董事表面上的疏忽大意,掩盖着实际上的玩忽职守。

  值得一提的是,个别公司独立董事虽然对关联方占用发表声明,但依然不令人信服。例如,截止2003年末,深天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为3878万元,性质均为非经营性占用,其中包括对资不抵债关联方的借款。对此,独立董事却声称,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有违反证监会所规定的事项。严格地讲,所谓非经营性占用就是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占用,除非提供附加披露,否则其违规占用的性质不可排除。

  相比之下,2003年报中透露出的最糟糕的关联方占用事件发生在益鑫泰。2002年12月27日至30日,控股子公司益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事先不告知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并先后七次向益阳市工行桃花仓支行贷款总计5750万元,转入控股股东存续企业益阳苎麻纺织印染厂用于归还其到期银行专项贷款。公司年报称,鉴于益阳苎麻纺织印染厂的实际困难,益阳苎麻纺织印染厂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此笔贷款到期时由该厂向益阳市工行桃花舱支行申请贷入5750万元,贷款到账后直接转入湖南益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账户,由湖南益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如果到期银行不能办理贷款,由该厂组织5750万元资金偿还本公司债务。该等事项表明公司内部控制无效,控股股东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直接干预公司事务,并且事发后董事会既不问责,也不规责,而是以不恰当的方式被动地接受控股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结果。

  颇为普遍的独立性瑕疵令人对上市公司治理现状缺乏信心。不仅如此,由于在公司治理的独立性与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性瑕疵也降低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表观业绩的信任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提高信任度的努力应当首先从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入手。良好的公司治理独立性是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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