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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在京再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 00:0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常怡)昨天,历时近一年的“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厦华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判决书认为,“HDTV”是本行业中技术术语——“高清晰度电视”的英文缩写,已作为国家标准予以明确,故厦华电子公司在行使“CHDTV”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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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这是继今年3月9日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上海一审败诉后的再一次败诉。至此,厦华在四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两个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争夺一事给予了初步结论。

  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厦华律师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但如果事实如长虹所言,厦华此次败诉也对案情关系不大,因为这只是一审判决,并不是终审判决,并不能说明问题。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则表示,事实已经证明了长虹的清白,长虹相信法院会给予客观公正的判断。等到此案完结,长虹将不排除反诉的可能,因为厦华的行为给长虹带来了名誉伤害,给长虹的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目前长虹手里已有足够的证据。

  去年8月20日,厦华电子突然通电全国,起诉四川长虹冒用其注册的数字高清晰电视商标“CHDTV”,长虹则迅速做出反应,指称厦华此举纯属市场炒作。一时间,近一两年来基本相安无事的国内彩电市场再次呈现出“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景象。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国内家电企业正面临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问题,数字电视正是传统家电制造业向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转型的一面跳板,厦华告长虹是该领域先行者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也拉开了国内彩电巨头之间新一轮搏杀的序幕。J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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