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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维权,我们共同行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4:57 经济参考报

  ——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滕佳材3·15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滕佳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访问,这位从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走马上任的中国消费者的代言人,谈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那种熟悉和热爱,那种自信和坚定,不时地感染和激励着记者。

  滕佳材首先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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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话题,他说,中国消费者协会1987年加入国际消联后,于1988年始首次在北京王府井开展了大规模的3·15纪念活动,此后每年3·15,各个地方的消费者协会都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逐渐成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节日。从初期的以街头咨询、受理投诉、宣传为主,到现在的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晚会、专题、专刊并举,3·15纪念活动的方式日益丰富,经过多年的大力宣传,特别是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200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施10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20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04年的年主题为“诚信·维权”。这一主题的确立,是新时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消法》的需要,也是解决现阶段消费维权领域里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助一臂之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贡献。

  滕佳材进一步阐释说,“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全面、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

  “维权”,就是号召广大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律的标准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按照诚信原则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机制。

  实践证明,诚信是维权的必要前提,也是维权工作的基本内容;维权是诚信首要目标,也是诚信的直接体现。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诚信与维权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滕佳材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也是为了帮助经营者打造信用这个“第二身份证”,从而在整体上提升我国企业和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经营者的广泛监督,扶优限劣,全面贯彻落实《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治本入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应有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根据消协的职能和职责,滕佳材说,为贯彻这一年主题,今年,中消协和地方消协要从以下8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对10大行业的“诚信·维权”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这10个行业是:食品、保健食品;商品房、建材、装修;旅游;保险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各种社会办学(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电信;公用服务业(煤、水、电、供热、交通运输等);汽车及相关服务;农用生产资料。各地协会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行业。检查的重点是10个行业履行《消法》规定的10项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卫生、安全、价格、计量、标示、营销宣传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欺诈行为等问题。

  第二,组织开展全国消协系统联动的“季度分主题”活动。中消协将与各地消协联合,就上述10个行业中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旅游等4个行业,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分季度开展分主题活动。季度分主题活动要紧扣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做到实处,力争在年内能够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切实增进社会“诚信·维权”的意识。

  第三,继续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就不平等格式条款与行业、企业进行对话。

  第四,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到农村”专项系列活动,进行农用生产资料诚信经营状况调查。调查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用机械。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营销宣传。

  第五,组织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200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内容要突出抓好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特别是《消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宣传,可以将表彰诚信经营先进单位与揭露批评非诚信经营行为相结合。活动的规模和声势要大。活动应尽可能地联合有关方面共同进行。

  第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者“诚信·维权”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维权”经营的自觉性。这是一项寓监督于教育之中的全新的大规模的经营者教育活动。各地协会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教育活动要争取与行会、商会联办,要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支持,要让经济、法律专家出面讲课,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诚信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等。通过教育,帮助经营者提高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使我国的经营者在自律方面有一个明显的进步。

  第七,与行业协会合作,举办系列“诚信·维权”论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要向行业深入,通过行业来推进企业自律,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与一些行业协会合作,就一些热点问题举办论坛,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推动行规、行约的修改、完善,使一些行业在诚信经营和维权方面率先行动起来,做出表率,带动其他行业提高自律水平。

  第八,举办“中国3·15论坛”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深化年主题的宣传和研讨工作。 作者:徐殿龙陈进文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3-15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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