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融资应兼顾A股流通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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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4: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由于同时具有A股和H股的公司或A股公司拟发行H股,两地市场的发行市盈率不同,导致两个市场股票交易价格不同,基本上A股的交易价格高于或远高于H股的交易价格。随着双Q机制在市场起到全球化融合背景的预期,具备A股的公司发行H股可能对A股股东构成实质性伤害。当然如果H股的发行价格高于A股市场的流通交易价格,那么这种伤害是不构成的,但这种情况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
发行H股融资,上市公司首先应关注A股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大比例发行或配售H股,导致的每股收益下降将使A股股价下跌,而募集资金投向所产生的业绩增长预期具有不确定性,稀释业绩是肯定的,业绩增长却只是预期而已。 鉴于两地市场股价结构的特殊状况,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在发行H股之前,应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来降低A股的市价,而H股发行的IPO融资定价可适当提高,这样的好处在于A股股价经过送股形式下降与H股发行价格直接接轨。而如果发行H股之后,由于同股同权,股价用送股形式摊薄就存在较大障碍。提高配售增发价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也将有所提升,A股的含金量也会得到提升。发行H股的公司应该时刻兼顾A股股东的利益,因为公司赖以发行H股再融资的各项会计指标中都有流通A股股东作出的巨大贡献,其理应有权利获得保护。上海证券报苏州陈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