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机补偿细则为何难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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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4:1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记者 涂露芳 民航总局航班延误补偿指导意见出台已20来天,乘客与航空公司围绕航班延误发生的纠纷冲突却在不断升级,乘客们不禁质疑——— 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出台20来天,但补偿机制的建立与推行
7月5日凌晨,一航班在首都机场延误后,因旅客对航空公司的补救措施不满,部分旅客未经安检强行冲入隔离区,最终以煽动闹事为由被机场警方刑事拘留告终,这在首都机场还是头一回; 7月10日,东航从北京飞往宁波的MU—5132航班晚点近7小时,乘客不满200元经济补偿在栎社机场僵持3小时; 7月16日,由拉萨经成都飞往北京的CA4111航班延误19个小时,对于乘客的补偿要求,国航表示,延误是天气原因所致不能给予补偿,许多乘客因此拒绝下飞机。 7月份以来,南航、东航、川航先后对部分旅客作出过航班延误补偿,补偿金额从200元到500元不等。不过,这些补偿都只是个案处理,并非依据航空公司制定的延误补偿细则实行。 迄今为止,公开承诺延误补偿实施细则的只有深圳航空公司一家,但国航、南航、东航、海航等大型航空公司无一跟进,甚至公开表示出对航班延误补偿的抵制。据了解,多数航空公司不愿出台补偿细则的原因一方面是担心航班延误原因难界定,另一方面是不愿背负经济补偿的巨大压力。实际上,航班延误原因界定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法律难题,因为引发延误的原因包括天气、机务、空管、机场安检、航班计划等20多种。在没有权威仲裁机构来界定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航空公司给出的延误原因很容易遭到旅客质疑。 尽管困难重重,但航班延误补偿机制的推行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消息称,国航、东航、南航很可能在内部协调后推出统一的补偿标准,以避免补偿标准差异而面临的竞争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