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动作”再次出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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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2:45 新闻晚报 | |||||||||
证监会规范基金运作和销售 晚报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和销售行为,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约内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修改为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 鉴于基金法、运作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合计比例以及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比例未做限定,该通知要求,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约定的,应当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 证监会提出,销售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变更基金合同(契约)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该基金开始募集两个工作日前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报当地证监局备案。作者:记者王惠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