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报告半年上报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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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1:5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中国证监会获悉,鉴于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基金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为规范市场,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基金销售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派出机构应在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向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报送前半年的基金销售监管报告,并为每个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建立基金销售监管档案。
证监会要求,派出机构应依据授权,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基金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对于辖区内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派出机构应按照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的核查要求检查其是否具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是否具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该现场核查意见书将作为核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重要依据。 不仅如此,派出机构还要对辖区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勒令其停止,并及时处理并报告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派出机构应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的销售活动进行检查或抽查,了解其在基金销售网点发放或公布的材料是否与基金管理公司向派出机构报备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要立即要求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改正,一旦发现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的销售活动存在禁止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