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准入改用登记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1:1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焦立坤)《电信法》已迈出立法第一步,草案(定稿)牵动电信界神经。 一位阅读过《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向本报透露,草案(定稿)共十五章,其中市场准入为关注焦点,也是草案调整最大的一处。
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电信法(草案)》规定,除基础电信业务继续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外,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门户大开”,改为登记制。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过去是“一刀切”的许可制,审批严格,过程复杂。 《电信法(草案)》中的登记制要求: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者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如果申请者存在虚假或欺诈等做法,将在事后管制中尝到苦头。这也是目前各国电信市场准入的通行做法。 目前,增值电信业务是一个“春光灿烂”的产业,以短信、彩信、彩铃、游戏为主的手机增值业务已是当之无愧的“金矿”,1500家内容提供商(SP)去年收入为32亿元,今年预测为50亿元。 即使目前的门槛渐高,新加入者仍不断。据统计,2001年SP只有300家左右,2002年增至800家,去年主力SP已是1500家。 增值电信业务也是中国向WTO承诺最先开放的领域,此次,门槛降低将刺激境外电信商的杀入。 另外,草案也对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入门证”作出规定——市场评估准入逐步向自由市场准入过渡。只有涉及到电信稀缺资源、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量才被限制。 引人注意的是,尽管草案要求申请者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但对具体资本数额未作强制性限定。 专家认为这是极大进步,在草案的反复修改中,专家们达成共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成本不断降低,强制限定经营者资本数额已过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