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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40万赔偿中的生命升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1:0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魏文彪

  据6月1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阿富汗恐怖袭击中遇难的11名工人的赔偿标准已经基本确定,每位遇难者家属将得到大约40万元的赔偿。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郑修杰透露,山东籍遇难者郑明文家属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中铁十四局将在近日将40.17万余元的赔偿金交给郑明文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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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失去生命者的亲人这方面来说,由于家中失去壮劳力,因而就等于房屋没有了顶梁柱,因而赔偿金的多少对于她们今后的生活而言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而负有赔偿义务一方所给予赔偿金的多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的同情心与良知。如果赔偿金额过低,赔偿方一定是薄情寡义、冷酷无情之辈;而大凡能在赔偿金数额上持灵活、通融态度者,往往具有一定的良知与道德。

  从赔偿金额往往也能看出赔偿方的忏悔程度。所以要赔偿是因为自身存在包括道义上过失在内的过失。如果对于自身过失造成他人生命消亡这样严重的后果真正具有忏悔意识,感到沉痛,就不至于会在赔偿金的数额上持顽固不化的态度,相反还会积极理赔,在赔偿金数额上予以倾斜。而对于一般处于强势一方的责任方而言,赔偿金定得高些并不就会“勉为其难”。而如果赔偿数额过低,于事故另一方来说,则可能意味着是难以承受的重大损失。所以说,赔偿方如果具有真诚忏悔之心,就没有理由不通过给予较高数额赔偿的方式来积极理赔。

  从另一层面上说,尽管说是生命无价,但在生命不得已已经消亡情形下,赔偿金的数额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对生命的尊重程度。因而可以说,在生命不得已消亡之后,对生命的敬重程度与赔偿金额还是呈现一种正比例关系。所以也就可以说,大凡针对生命的补偿金额较高,也就表明具有较强的敬重生命的意识。而从补偿金额较低到较高的变化,也就能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敬重生命意识的提高,体现出人本意义上的进步。

  因此,我们有一定的理由为郑明文家属获得相对较高的赔付金额感到欣慰。我们更期待这种相对较高数额的赔偿也能在国内发生的事故的赔偿中得以实现。因为相比于一些赔偿责任方包括地方政府随意打发遇难者亲属做法,在理赔上表现出足够的诚意是人的生命愈益受到重视的明证之一。(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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