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做“小动作”被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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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0:1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中国建设银行已就融通基金在销售中的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举报。中国建设银行是融通新蓝筹基金的托管人,这将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基金托管银行首次举报托管基金管理人违规。 据有关人士透露,融通基金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指融通基金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免去有关申购赎回费用。
根据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在此前的融通新蓝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其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额的0.5%收取,最低赎回费为5元,从中扣除注册登记费(赎回费总额的20%)、其他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资产。”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给予部分客户(基金持有人)费率优惠,不符合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如果在办理投资者赎回的过程中减免赎回费用,按其招募书的规定,这部分赎回费的80%是必须归入基金资产的。基金管理人对此擅自减免,不仅违反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招募书的规定,还在实质上对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构成损害。 在基金业的制度安排中,基金托管人负有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职责,也负有当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的义务。 事实上,此前从未发生过基金托管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托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情况的举动。如果此次建行举报融通违规得到最后证实,那么这将是中国基金业发展史上托管银行第一次反映托管基金的违规情况。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基金业的显著进步,托管行的监督作用开始正式得到发挥。作者:吴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