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物”限期脱钩 深圳民间商会酝酿重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0: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一场被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余晖誉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的体制变革,正在深圳有序推进。 日前,深圳市社科院与因特虎俱乐部共同举办了一场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的学术沙龙。就在这个沙龙上,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起草中的《深圳市民间商会条例》(下称《商会条例》)将会取消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的要求,且该条例已列入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据透露,条例还将打破“一业一会”以及“业必归会”的限制,同一行业可组建不同商会,适度放开,鼓励商会之间的有序竞争。特区试水《草案》 据来自立法单位的人士介绍,酝酿中的《商会条例草案》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新颖之处:一是取消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新成立的商会将不需要挂靠单位的事前审批,而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二是完善商会的内部治理机制。要求商会领导人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自筹经费,借鉴国际经验,内部设立监事会,监督商会的内部运作。三是放宽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并提高监管力度。四是取消目前有关“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 条例出台后,新成立的商会将完全按照商会条例操作,而已有的老协会,条例将会要求限期“政会脱钩”,实现行业协会与原主管部门之间人事、职能、财务的分离。对于某些特殊工种、特殊行业,给予的脱钩时间可能会适度延长。“有条件先走,无条件后走,逐步脱钩的原则是肯定的。”一元管理模式 根据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成立行业协会,必须要有业务主管部门,只有拿到主管部门的批文,才能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事实上,我国很多工商协会,其前身就是政府行政部门。以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例,很多都是在历次机构改革中由各国家局转化而来。比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经历了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纺织工业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转变。 据知,很多民间商会,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能挂靠在一些不具主管资格的单位名下,作为二级机构存在。这些民间商会没有法人资格,活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很多民间商会以各级工商联的二级单位形式存在,因此,各地工商联一直在向当地政府争取主管部门的资格。深圳市福田区总商会副秘书长黄东和介绍说,福田区政府今年初以政府令的形式,授权福田区工商联作为辖区内“唯一”的商会主管单位,这在全国还是第一例。“一个开明的、没有实权的婆婆好过一个保守的、拥有实权的婆婆。”黄东和如此解释为何民间商会乐于挂靠在工商联。“然而,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就是彻底取消主管单位的限制。”“理想状态是,民政部门能够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黄东和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增加透明度,只要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社团章程等条件符合要求,民政部门就应准予注册。成立之后,民政部门应强化日常的监管,如果涉嫌违法,再采取惩处措施。总体操作规程如同工商登记。据知,目前深圳拟制订的商会条例即是针对工商类社团。取消主管单位后,将由民政部门单独依法实施监管,改“二元管理模式”为“一元管理模式”。(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