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富豪落马做制度性反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9:3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康劲 多位昔日光芒四射的民营企业大老板,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近期已纷纷落马。这些迹象表明,在中央反腐败的斗争中,一些曾经涉嫌与官员们进行“黑色交易”的民营企业,也将被逐渐曝光,并接受司法处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近期落马的几位富豪,他们在案发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其官方背景往往是深不可测,其发家经历也大多具有与官方“亲密接触”的传奇色彩。这种“特色”,给社会的教训非常深刻。如果我们现在仅仅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去做修补和完善,试图堵塞官商勾结的漏洞,已经完全不够,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刻反省。 要寻求制度建设的完善,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牢牢管住政府的行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含义就是要实现权力有限的政府,使政府永远无法介入企业的具体经济行为。过去,从政府角度提出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口号,许多人在理解上都有偏差——“鼓励”不是依靠行政权力帮助某个民营经济去发展,而应该是从制度上创造所有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政府之于企业,应该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在过去,我们时常看到行政权力介入企业的具体经营后,束缚了企业手脚,我们把政府比喻为“婆婆”;现在,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行政权力进入企业后所带来的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不公,带来权力资本化或者是资本权力化的新的垄断威胁。前后两方面的教训使我们清楚了一条:政府权力只能管理市场,但绝不可进入市场。 几位富豪的纷纷落马所传递的信息也是多方面的。从目前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这些富豪因为已经从形式到内容都实现了真正的官商勾结、官商合流,形成了权力资本和新的官僚资本,已经不能称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经济组织,而是社会腐败阶层中的一部分。所以,针对这些人员的打击,不仅无损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而且,也更有利于中国民营经济整体的健康成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