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就补偿“互相沟通”是市场危险(调查·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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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9:01 人民网-市场报 | |||||||||
周义兴 近日有消息说,国航、东航、南航3大航空公司为避免航班延误补偿标准成为行业恶性竞争手段,目前准备联手统一发布补偿标准。对此,东航有关负责人说,出台“统一标准不可能”,但对是否曾因方案而私下交流则作了“不清楚”的回答;不过南航的回答是,“互相取经,互相沟通”是可能的,但不会统一出台。读完报道,笔者在这些航空公司的躲躲闪
人们知道,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来自于市场主体间的相互竞争。而这种竞争必须是来自于市场主体自己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尔后再依据自身状况来作出市场行为,因此这种市场行为会由于各个竞争主体的成本、管理水平、对市场分析判断不同,在服务与价格等方面形成差别,而这种差别恰恰就是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竞争的市场表现,是市场活力与发展的动力。而如在竞争中,特别是在市场竞争很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同一行业主体出于各自市场私利与谋取最大利润的天性,当其觉得“一致”与竞争相比会有最大利润时,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保持市场行为上的“一致”。但这种“一致”如果得以形成,那就会在市场产生消极的不思竞争局面,结果就再谈不上是市场经济、谈不上市场的发展了。所以,这种市场行为历来为市场经济规则所禁止。而具体到上述的民航延误补偿标准,在国内民航市场还远谈不上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再加上市场传闻与上述航空公司对“标准”是否有过私下的沟通回答,人们似乎可以毫不费力的对此作出判断:航空公司间的私下沟通与不商量相比,哪个结果对其更好?航空公司在此情况下会本能的作出哪种选择?结果似乎也是不答自明的! 但要说的是,在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上述航空公司真的不幸为人们所料的那样,也就是这个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虽没统一出台,但却是经过私下“互相取经,互相沟通”过的,那无疑就是一种市场经济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而这种市场垄断行为的出现,不仅在后果上危害市场发展,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进一步说,这也是一种市场缺乏规则约束的体现。 所以,出于对市场经济是否能健康发展的考虑,出于对民航公司目前对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如此态度,国家有关部门完全有必要对此现象加以关注与监督,因为这不但牵涉消费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 《市场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