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炼转债2004年付息、赎回及摘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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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0号文批准,于1999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即1999年7月28日~2004年7月27日),1999年8月17日起在深圳交
一、茂炼转债付息事项 1、2004年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主要条款的第5、6条规定: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1999年7月28日起开始计算利息,2004年7月27日为第五年付息登记日,2004年利息为票面金额的2.50%,即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利息2.5元。个人投资者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每张债券实际利息为2元,机构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不扣税,每张债券实际利息为2.5元。 2、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7月27日,付息日为2004年7月28日。 3、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04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茂炼转债”持有人。 4、付息办法: 本公司“茂炼转债”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于2004年7月28日将利息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 二、茂炼转债赎回及摘牌事项 由于茂炼转债于2004年7月28日到期,本公司未能在茂炼转债存续期内发行A股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2003年7月7日董事会决议及2004年3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茂炼转债将于2004年7月28日起停止交易,并于同日到期自行摘牌。未回售予本公司的茂炼转债将于到期日全部由本公司赎回,赎回价格为118.5元/张(不扣税)。“茂炼转债”赎回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于2004年7月28日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持有茂炼转债的投资者于2004年7月28日收市后可收到茂炼转债2004年利息款和赎回资金,个人投资者收到的款项为(118.5+2)元/张,机构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收到的款项为(118.5+2.5)元/张。 本公司已从今年4月起每月、从7月份起每周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 h t t p:// w w w. c n inf o. c o m. c n/上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668-2243072、2242772 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