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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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7月17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湖南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金健米业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 表6人,代表股份241,153,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因常德市自来水公司资产收购合同落空而收回收购自来水公司资产预付款的议案》 由于常德市粮油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宋模先生兼任湖南金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以,常德市粮油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赞成票880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参与竞拍常德市城区六宗土地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适当的价格参与土地竞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赞成票2411536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