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各方可以提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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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53 北京青年报 | |||||||||
记者追踪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每年要受理几百个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一部分也会被撤消专利;而这次撤消决定之所以受到这么大的关注,无非是因为撤消的是辉瑞的‘万艾可’专利,而它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制药企业。”一直对此事保持低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愿意发表更多意见,“我们是依法办事,起诉了也不过是我们需要应对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普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介绍,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而辉瑞公司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哪种特定化合物在起作用,而是指一群体,属于“不完整”,因此宣告其无效。同时,根据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决定并不是终局决定,各方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专利无效的决定不发生效力。 对此,记者在咨询相关律师时,一位对专利官司相当熟知的律师表示,辉瑞提出起诉应是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属行政诉讼范畴;如果审查程序合法,且辉瑞不能提出更新、更有力的证据,则胜诉几率很小。 据悉,在此之前,辉瑞已经在英国、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国家遭遇类似的官司并丧失了“万艾可”的专利权———2000年11月8日,由于美国礼来公司等提起诉讼,英国高等法院对伟哥专利做出无效判决;2002年6月17日,英国上议院拒绝了辉瑞公司就伟哥欧洲专利(英国)的申诉请求,伟哥专利在英国败诉。 其实,让很多跨国制药企业因此担心的是,伟哥专利事件会不会成为一个危险的信号———“中国制药企业正在寻求新的突破。”业内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目前98%的西药专利权都在国外公司手里,但是事实上很多专利药在专利上都可以找到或多或少的漏洞和瑕疵,这就有可能使其失去专利保护。比如‘创新性’,便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条款,因为几乎所有现在的科研成果都是对以前研究成果的继承和发展,所以不难找到其非创新的地方,这就为打赢专利诉讼提供了可能。” 作者:陈筱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