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购物袋反倾销案尘埃落定我市一企业获零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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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记者从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获悉,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以6:0的结果,终裁裁定来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的聚乙烯零售购物袋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在美国销售。其中,我市恒隆塑胶品(深圳)有限公司获得了零税率,成为此次反销售案中最大的赢家。 据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专家金焰介绍,美国ITC此次维持了今年6月10日美
我市积极应诉的恒隆塑胶品(深圳)有限公司获得了0.20%的最低税率,而根据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也就是说美国海关对低于2%的倾销税将不予征收,恒隆塑胶品(深圳)有限公司由此获得“零税率”,而深圳另一家应诉企业深圳士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则由原初裁时的4.45%税率上升到了19.73%。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反倾销案尘埃落定,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格局将因此重新洗牌,恒隆塑胶品(深圳)有限公司有望从中获得最大利益。 金焰则提醒被裁定较高税率的企业不要气馁,因为反倾销令并不能影响我企业向美国法院提出上诉,而且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曾有过胜诉的先例。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负责处理上诉的部门有两级,一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是美国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如对反倾销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仍不服,可再上诉美国海关与专利法院。上诉的期限一般为30天。即起诉在该项商品仲裁决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30天内提出。法院在其判决后10天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最终判决。如胜诉,则法院将责令商务部在45天内重新修订其反倾销令。金焰指出整个诉讼程序可能长达三年以上,无论最终法院裁定如何,但在诉讼期间反倾销令仍然有效。在这种背景下,我企业如果仍然不积极应诉,认识不到其危害性,认为自己的商品只要不出口到美国,就没必要参加应诉。这对整个行业是相当不利的,一旦反倾销最终成立,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欧盟等将可能跟随,那么我企业在海外市场将逐步败退,并导致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 作者:本报记者李萍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