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沐浴液不得宣传“抗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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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陈龙 实习生 佟瑞雪 饶敏 林玉珊 近日,中国卫生部发布《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菌宣传的公告》称,目前一些化妆品及沐浴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属于“暗示疗效”和“虚假夸大宣传”,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宣传“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SARS以后,不少化妆品企业都打着“抗菌、抑菌和除菌”的旗号,卫生部想管也力不从心,一律禁止可谓釜底抽薪,估计明年7月后,卫生部将会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和体系规范市场。 明年七月化妆品不得宣传“抗菌” 卫生部指,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宣传“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的沐浴液及其他化妆品,违反了该规定,因此,卫生部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自行清理整改。 据悉,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厂商商家多称暂未获知 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包括拥有满婷品牌的九鑫集团等多家化妆品公司,除广州宝洁外,这些公司皆称还未获知此消息,在详细了解后才能作出回应。 记者在广州好又多、百佳等多家超市发现,满婷、舒肤佳、澳宝、花王等知名大众品牌的商品上,皆有“抗菌”、“抑菌”、“除菌”或者类似的字样。但超市主管人士都表示还不知道此项公告,并且也暂未有任何反应。 有业内资深人士透露,表面上看该公告似乎严厉,其实给化妆品企业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例如2005年7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此类化妆品仍可以销售。而在2005年7月1日后,卫生部将可能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和体系,符合规范的化妆品和企业将进入新体系,不符合的产品就自然被淘汰。 厂商回应 宝洁:我们没有虚假宣传 提起沐浴露,舒肤佳这个品牌不得不提。尽管宝洁无意透露旗下品牌舒肤佳的市场占有率,但舒肤佳香皂的中国市场占有率曾经达到41.95%。“包括香皂、沐浴露和洗手液在内,舒肤佳的占有率稳居第一,但这次卫生部公告不包括香皂在内。”广州宝洁舒肤佳品牌经理张群翔对记者表示。而据称舒肤佳沐浴露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在前五名之内。 张群翔透露,按照中国规定,沐浴露和洗手液属于卫生部管辖,而香皂不属于,因此公告只影响舒肤佳的沐浴露和洗手液。“舒肤佳有详尽的临床数据上报卫生部,绝对没有虚假宣传。而目前我们还不打算因为该公告而改变我们的宣传手段和销售计划,消费者应能作出理智判断。” 新快报记者 任慧良 蔡战/摄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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