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小商店实行商品准入制(地方·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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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3:28 人民网-市场报 | |||||||||
何强 本报讯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受害者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当前在消费安全领域,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从7月起,一项名为“百县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的工程开始在浙江省有序推行。
长期以来,农村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一直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如何彻底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是摆在各级工商部门面前的一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浙江工商也一直在寻求良策。去年以来,在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所在地义乌市,浙江工商进行了近一年的试验,获得了相当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向各地推广的条件渐趋成熟。义乌的经验表明,在农村小商店全面实行商品准入制度,扼住问题商品入侵农村的“咽喉”,是保护农村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该试验区的经验主要包括: 对零售商店实行“进货登记备案制”。这项制度规定,销售药品、农药、化肥、种子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商店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供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并将复印件送工商所登记备案;销售副食品、化妆品、电器、保健品等易影响人体健康和安全四大类商品,商店必须按照经营行业、进货渠道、经营方式的不同,根据分级、分类、分层次的要求,填写由工商部门统一制定的进货登记备查表,并附进货凭证备查。 对批发商店实行“供货登记备案制”。集镇的批发商店在向农村的小商店供货时,必须填写由工商部门制定的供货登记备查表,对商品销售去向进行详细登记,并登记批发商品的品种、数量、销售日期等,还必须向购货方开具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由此,在批发和零售这两个农村商品的主要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建立起了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问题食品的专项监督,试验区工商部门还规定了“不合格商品销毁登记备案制”。这项制度规定,凡过期、变质、失效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经营者一旦发现此类商品必须立即自行销毁,或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这个过程由工商部门在各地组织的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配合监督,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备案,上报各地工商所。 为充分发挥商品准入制度的效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义乌市义西工商所还实施了三项配套工程:一是建立农村三级维权监督网络。在整个辖区组建由各行业代表组成的消协分会;在较大的村、学校等建立六个维权监督站;在村民小组中建立维权监督点。遍布乡村各个角落的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时刻监督着农村小商店的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不合格商品,还担负着配合工商部门监督处理的任务。二是开辟农村消费警示窗口。工商所在辖区内各主要乡镇、街道、村设立农村消费警示窗口,通过窗口宣传农村商品准入制度,传授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办法,让不合格商品难有藏身之地;另一方面,及时将不执行商品准入制度的商店和不合格商品进行曝光,让消费警示窗口成为工商监管的“前哨”。三是推进工商所的效能建设。工商所要求干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做到“三必”(即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难必帮)和“三快”(即受理快、出动快、调处快),实实在在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找经营者交涉难等问题;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专门印制“便民联系卡”,落实专人指导基层消费维权站、点的维权工作,做到一旦发现不合格商品,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据统计,在基层消费维权站、点的配合下,当地工商所一年没收商店未售的不合格商品950件次,当场销毁过期商品134件次。 《市场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