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富人与矿难亡灵(金台时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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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3:27 人民网-市场报 | |||||||||
用“惨烈”来形容矿难,或许是再恰当不过的词汇了。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表明:1—6月份,全国共发生矿难事故1736起,死亡2537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13起,死亡501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5起,死亡226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06人。尽管矿难事故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反思和检讨这些矿难事故,人们必然要问: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打重治的情况下,矿难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到底是谁一次又一次把我们的矿工兄弟送上不归路?有人认为是天灾,也有人说是人祸。其实,真正的杀人凶手是煤炭暴利。 有关煤炭暴利的话题,本报三个月前曾以《山西煤炭富豪捞够就想走,每年百亿资金流向京津沪》(见4月20日第3版)为题予以报道。据一些小煤窑业主透露,开一个小煤窑每年至少能赚五六十万元,大多数矿主赚钱在百万元以上,赚数百万元的也很普遍。鉴于煤炭开采的高危险性,许多小煤窑业主并不“恋战”,他们早早地把自己的老婆和孩子送到外地。有的小煤窑业主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卖了,长年住在宾馆里,一旦发生矿难事故,拔腿就跑。在北京建外SOHU、现代城、清水湾等高档住宅小区,就有许多靠开小煤窑发财的山西人开着宝马前来购房。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发了煤炭财的山西小煤窑业主都不打算在本地置业发展,一般是举家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最近又有消息称,山西人在北京购房的数量丝毫不亚于温州购房团。 我们不能说这些煤炭富人来京购房置业有什么不对,更不能说所有煤炭富人手上的钞票都沾着矿工的血,但我们必须承认,确有相当一部分煤炭富人的财富是用矿工的生命换来的。下面的数字或许能证明这一点: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全国煤矿企业每年因矿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6000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 面对触目惊心的矿难事故和冥钱飞扬的凄惨场景,小煤窑业主为何还要铤而走险?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暴利的诱惑。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管理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小煤窑业主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依然疯狂地私挖滥采。 有关部门进行过估算,我国重大矿难事故风险的概率为六百分之一。这个数字说明,尽管从总量上看煤炭行业发生矿难的频率和死亡人数很高,但真正轮到每一位矿主的几率却很低。即使轮到他们的头上,依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5000元至2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判刑也只在7年以下。微不足道的罚款,不可能使违规者感到切肤之痛;远远小于收益成本的刑罚,也不可能让那些黑心矿主心惊胆战。而与相对较低的事故风险成本相比,煤炭开采的收益却十分丰厚。以每吨煤卖210元计,人工成本只有5元,其他开支也不过几元,除去各项费用,开采1吨煤可获利200多元,利润超过1000%。减去开矿前期投入,后面的产出则是多挖多赚,小煤窑业主怎会轻易收手呢? 虽然“安全生产”的字样在一些小煤窑随处可见,但在许多小煤窑业主的骨子里却一直把安全与营利对立起来,在安全措施上“偷工减料”,把本该用于安全的投入看成是剜心割肺的“额外”成本,能省就省。有些矿主甚至用金钱美色贿赂一些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让他们为自己说话办事,把“安全否决”这一票私下“否决”了。于是,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居然能一路绿灯办齐手续,手续不全或被勒令停产整顿的小煤窑能照样开采,被关闭和废弃的小煤窑又死灰复燃。可悲的是,一些矿工非但不懂得自我保护,而且视安全措施为累赘,不按规定操作,整天以侥幸心理与死神捉迷藏。有人甚至戏称自己是“吃阳间饭,干阴间活儿”的人。 煤炭暴利正张着血口吞噬我们的矿工兄弟,冥冥之中的矿难亡灵在低声哭泣,对此我们决不能坐视不管。如上所述,煤炭暴利的核心问题在于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提高煤炭市场的准入门槛,对进入企业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和生产标准,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和职工健康保险金,一旦发生矿难事故,这些保证金和保险金即转化为罚金,并用于善后处理。对非法开采无证经营的业主,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要予以重罚。其次,应从立法的角度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和侵犯人权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要将“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设立“妨碍安全管理秩序罪”,严格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和最富有的资源,不仅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燃料和化工原料,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或缺的乌金。但是,无论它有多么重要,也不应以矿工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更不能允许不法矿主将自己的豪宅建在遇难矿工的尸骨之上。但愿煤炭行业别演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翻版。 本报评论员:韩志全 《市场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