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确定东北央企改造五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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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2:3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提出了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五项原则,旨在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调整改造,壮大和发展国有经济。这五项原则包括: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 坚持人才兴企,科技先行,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必要保证; 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任务。 实现一个目标,即近期要切实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中远期主要结合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唐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