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阻碍产权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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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2:35 证券时报 | |||||||||
国有产权交易鉴证可由产权交易机构完成,而非国有产权交易鉴证却要到公证处公证多头管理阻碍产权交易 荣毅 最近,记者在走访深圳一家产权交易机构的时候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深圳市国有企
那么,非国有产权项目是否可以参考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交易程序进行转让?该人士介绍说,如果非国有产权项目想进场挂牌交易也可以,但是产权交易手续并不能和国有项目完全一致,非国有产权交易不能按照国有产权项目交易的鉴证程序进行,但是必须要经过地方公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过户。也就是说,即使非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之后,产权交易所所开具的鉴证证明也不能够直接用于非国有产权的过户的手续办理。 记者拨通了深圳公证处的电话,就此事进行咨询。“我们是按《深圳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对产权交易过户进行公证的,至于产权交易所的鉴证是否有效我们也不了解,只要工商局在办理过户时要求,我们就会办理。”一位公证处的职员如是说。 一位产权交易员说,“从产权交易的功能看,我们觉得交易所和公证处在鉴证职能上有重复之嫌,这无疑会加大非国有产权项目转让的交易成本,同时对非国有资本在一些领域的介入加高了门槛。这与现行的司法管理部门的安排关系密切,应当针对现在的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了。” 为什么非国有和国有产权项目在交易上有这么大的区别呢?一位产权业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国务院国资委颁布3号令要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并且指定北京、上海、天津等三家产权交易机构为首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试点,这些政策和措施是与我国国情紧密相联的———因为我国国有企业众多,这必然使国资转让成为产权转让的主导。但是,很长时间以来,国有企业资产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过去一段时间出现了个别企业领导以个人意愿为转移,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因此,通过强制进场交易,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由于“暗箱操作”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价格转让合理。 但是,非国有资产(包括私营,民营等)产权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产权归属划分,而且通常经过私下接触(如朋友同行间的交往)是可以达成转让协议,所以非国有产权转让只需要在公证处和工商部门作个必要的过户手续就可以完成交易了。因此,如果非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所,通常其目的一般也只是为了通过价格发现机制,即找到开价更理想的受让方,而不是像国有产权项目那样是为了规范转让和防止流失。 这位产权业资深人士继续说,由此可见,产权交易所的服务对象(项目)主要集中为国有产权的转让项目。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的不断规范,各地风风火火上马了大小各异的各类产权交易所多达数百家,但是却绝大多数是“门庭冷落人马稀”的萧条景象。“现在的产权交易市场整体给人感觉沉闷!”这位人士一针见血指出,“这主要是因为与产权交易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许多产权交易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市场作用。要真正使产权市场不再沉闷,可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