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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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2:35 证券时报 | |||||||||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23号),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4年7月20日至7月22日11点在本所进行场外协议分销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和到期日期、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从2004年4月20日开始计息,期限5年,票面利率4.42%,按年付息)相同。 二、本期国债采用签定分销协议的方式分销,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 四、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分销代码为“751***”(见附件),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五、本期国债分销期为2004年7月20日至7月22日11点。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本所将于7月22日11点后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六、本期国债在发行期间不得用于回购交易。 七、本期国债从7月2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附件: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销机构分销代 码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