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为何姗姗来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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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11:15 证券时报 | ||||||||||
    近日,有一位在证券营业部“做”股票的朋友对我诉说,他有几万股东电B股。按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公告规定,该股的股息,应于6月10日分派到股民的账户上,但迟迟未到。后经了解,上市公司已于6月8日就将应分派的股息,全部划入指定账户。然而,经向所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后,该股息于6月14日才划入个人账户。足足迟到4天的股息存在银行的利息,则一分未补。此后,另一只粤高速B股的股息,也同样未在规定的7月5日划入个人账户。
    乍一看,一个股民的股息不算多,迟到了几天,存在银行的利息更少,似乎微不足道。但将所有股民的股息和利息加起来,就是一笔非常可观的钱了。股息缘何“姗姗来迟”?说穿了,无非是有些单位利用“时间差”,将这些股民的股息“挪作它用”,以获取“额外之财”。     证监会曾三令五申,严禁挪用客户保证金。时至今日,某些单位缺乏“诚信”,任意变相“挪用”股民股息、“吞没”股息利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侵害了股民的利益,有违发展股市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对这种变相“挪用”股民股息、“吞没”银行利息的不良单位,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管一管,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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