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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定了“绿色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9:5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学聪)如今,功能和景观照明有了“绿色标准”,《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也将实施。这是记者15日从建设部获得的消息。

  经了解,此次示范工程评选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功能照明;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和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涵盖了街道、商业区及步行街、标志性建筑物等。这些建筑物的灯光亮度均被设定了最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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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建设部公布的评选标准中还包含了艺术标准和人本主义色彩。如在规定城市照明除功能合理外,还应与被照明对象的艺术风格、文化内涵和特征协调一致;照明彩色光科学合理,不得对行人视觉产生干扰;商业步行街的市政设施,如电话亭、书报亭、喷泉及绿化等景观元素照明的亮度应明显高于背景亮度;绿色乔木和灌木树种的照明不宜使用彩色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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