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年内建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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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张东臣北京报道7月15日-1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派出机构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议上指出,做好监管工作首先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今后3到5年时间,保监会将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吴定富强调,抓监管和促发展是派出机构的两项重要工作职责,要求各派出机构在加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还将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法》的授权,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同时,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在渠道拓宽的同时,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吴定富希望各保监局主动争取地方的支持,组织保险公司加强诚信建设,牵头对全行业的信息资源、技术资源进行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