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计提销售管理费 持续销售有望打破费用瓶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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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1:48 证券时报 | ||||||||
在基金持续销售已越来越受到业内重视的时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成为持续销售的重要利好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持续销售有望打破费用瓶颈
本报讯 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暗藏着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改变的可能。特别是,在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弹性更大的同时,基金持有人在今后有可能将承担持续销售费用。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应当收取赎回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这一规定被业内视为大大增加了管理人的灵活性。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使基金持续销售获得新动力,打破费用瓶颈。 目前,基金申购费一般在0.6-1.5%之间,根据基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殊有所不同,一般则言股票基金较高,债券基金较低,赎回费基本都是0.5%。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五”的规定大大高于目前的市场水平,增加了管理人的灵活度。业内人士认为,5%是一个相当宽的幅度,管理人今后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销售能力来设计费用收取水平。目前这种全行业整齐划一的申购赎回费率可能慢慢发生改变。 除申购赎回费外,销售费可能是今后基金新增的一项费用。在基金持续销售已越来越受到业内重视的时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成为持续销售的重要利好政策。该第3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持有人要为基金的持续销售费用买单。 有基金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基金销售费用结构不尽合理。持有人承担的基金费用应该包括三个部分:管理费、销售费和其他费用。在美国是将12b-1费用、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加在一起,得到总的营运费用,再除以基金资产,就得到十分重要的基金费用率指标。 这位人士表示,投资者承担部分销售费用咋听上去很费解,其实中国已经开始实施,货币市场基金就是一例子。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费用中就含有千分之二点五的销售服务费,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过程中该项费用的收取并没有引起投资者的不解。只要基金运作好,有了赚钱效应,销售费的增加并不是难事。 ◎ 新闻链接 12b-1规则 198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引入的12b-1规则,该规则允许基金每年从基金资产中动用一定的费用,以弥补包括广告在内的各种销售费用。 目前,12b-1费用最高为基金资产的0.75%。实际上,12b-1费用是由基金的原有投资者承担的,为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基金,而让老投资者承担广告等销售费用,也就是说,投资一个基金的时间越长,承担的12b-1费用越高。(记者 唐健 见习记者 孔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