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董事的必备素质(区域视角下的国资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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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0: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之一,采取国有独资或产权多元化的结构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国有控股公司,是我国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的一条现实途径,国有控股公司是独立社会法人,遵循《公司法》并按照公司化原则来运作。国有控股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即建立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分立”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今后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在有关经营方面,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事项几乎都是公司经营中较为重大的决策,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一般而言,董事会通过选聘合适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保证贯彻实施董事会上述重大决策。以上重大决策除了机构设置、选聘管理层之外,基本上和公司投资决策和战略决策有关。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是国资委这个股东派出的代表,代表国有股东参与公司经营,这样,对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就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这种要求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德才兼备”。董事的“德”的要求就是愿意“为国效命”,愿意从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事业,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当然,道德是无法量化的,如公正、耿直、廉洁等这些传统美德永远不会过时。董事德行的好与坏只能通过其工作经历去考察,尽量做到客观一些。国资委选聘董事应当摈弃传统的“组织部委派干部”模式,这些董事不应当被当做“政治干部”来使用,而是“业务干部”,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证增值。 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的“才”要求应当相对较高。这个“才”主要指经营管理的才能、战略决策的才能、资本运作的才能、知人善任的才能。所有这些才能中,具备较强的投资判断能力是董事最应具备的核心本事。这就要求董事投资方面的知识和阅历具有丰富的储备和经验。从我国以往许多公司的具体实践来看,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的董事,其中相当部分在专业素养上还有待提高。由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董事基本上没有实质发言权,这样的董事人选选择就较为容易,即使不懂经营管理,不懂投资等专业知识,董事“不懂事”依旧可以“混场”。绝大多数董事对如何经营好企业既缺乏专业知识又不具备经验,无法实施有效控制。董事的水平不提高,就不能提高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别在现在,在明确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用国有控股公司模式来经营国有资产模式成为较现实的途径之后,这种情况必须有所改变。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需要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有战略性眼光,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经验看,只有社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董事会才能发挥作用。董事会中专家型董事所占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公司决策科学化,减少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的机会。 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化平台,是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投资的资本运作平台,同时还对宏观经济调控有辅助功效。由此决定了其董事会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也就需要比一般公司董事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随着国有控股公司的发展,董事也许会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形成一批“为国效命”的专职董事队伍,从长远来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也就有了人才的储备和保障。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19日 第六版) |